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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蔡昶昶、韩磊律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7.01.09 

20161216日,为感谢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蔡昶昶、韩磊律师成功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徐诺女士特登门送上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

据了解,委托人徐诺女士与另一诉讼当事人2014年11月1日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两当事人共同承租位于南京市秦淮区贡院街188号的诉争房屋,后于2015年8月26日,双方共同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约定:“因两被告资金问题,不能按合同支付租金,于2015年5月将承租的诉争房屋退还给原告,两被告自愿放弃房屋内所有建筑设施;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诉争房屋内所有资产设施与两被告无关,在两被告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问题由其自行承担。”由于该份协议并未提到欠付的租金数额及付款期限,原告遂提起要求委托人徐诺女士与另一委托人支付拖欠房屋租金的给付之诉。

委托人徐诺女士与另一诉讼当事人共同委托本所蔡昶昶、韩磊律师蔡昶昶、韩磊律师作为代理人后,蔡昶昶、韩磊律师详细向当事人了解案情经过分析认为:《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最终真实意思的表达,两被告自愿放弃房屋的装修和设施以此与原告协商一致,原告不再要求两被告支付租金。该观点最终得到法官的认可,判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收到锦旗后,蔡昶昶、韩磊律师表示“只要接受委托就应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旨在为客户提供最为满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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